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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教字〔2021〕20关于举办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30 18:10:2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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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化教育体育改革,全面推动济宁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育人工程建设,加快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鲁教体发〔2015〕2号),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7月,举办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 校园足球联赛是推动我市校园足球运动发展的重要比赛,也是对我市各中小学校园足球发展成果的检阅,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队,做好报名、参赛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认真组织好“校长杯”、“县(市、区)长杯”校园足球联赛。 各县(市、区)小学、初中组的冠、亚军队伍参加“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高中段学校(含职业学校)、市直学校直接组队参赛。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不占用县(市、区)参赛名额,若冠、亚军队伍是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则依次递补。 附件: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各县(市、区)市教体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各县(市、区)本年度“县(市、区)长杯”联赛冠、亚军队伍,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县(市、区)、市直学校U10混合组队伍。 (一)具有济宁市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U10男女混合组运动员应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以往在各项活动中有恶劣违纪行为者(指在市级足球联赛,冬、夏令营,全国省市邀请赛中,有恶劣违纪行为的人)不得报名。 (三)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领队、校医为必报,且不可兼报。领队应为各参赛单位校园足球校级负责人。小学组运动员15人,初中组运动员20人,高中组(含职业学校)20人。U10男女混合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赛队由本县(市、区)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学生组成,每队可报队员10人且女生不少于3人(场上不少于1人)。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凡报名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各级竞技系列比赛的运动员(以相关赛事秩序册为准),每队允许报名5人(报名表需用“*”备注),比赛中同时上场不得超过3人。 (五)为加强监督,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体局联合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比赛过程。各县(市、区)体卫艺科长、市直学校领队为报名资格自审第一责任人,参赛运动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济宁市教育局官网网站( 予以公示。报名队员资格各单位严格自审自查,不符合报名资格队员不得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一经举报、查实,进行以下处理:(1)如比赛未开始,取消该队员报名资格,且不得补报其他队员;(2)如比赛已经进行,则取消该队成绩,并全市教育系统通报,领队当年度年度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六)报名表必须使用word格式,并注明县(市、区)、组别,教练员如有专业级别请注明。 报名地点:济宁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市育才中学西邻老教育局208室)。 以县(市、区)(市直学校直接报名)为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需一并提交以下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1.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盖章);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合格,凡在任何一方面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二)组别赛制:U10混合组采用5人制,小学组采用8人制,初中组、高中组(含职业学校)采用11人制。 (三)比赛时间:U10混合组全场比赛为40分钟;小学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初中组、高中组(含职业学校)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1.小组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在小组赛比赛时间内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胜者积2分,负者积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2.淘汰赛中,两队在规定的时间内踢成平局,则直接采用互踢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五)换人:U10混合组5人制每队上场5名队员,换人不受限制。小学组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4名队员,中学组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5名队员,除中场休息换人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U10混合组使用4号低弹足球;小学组使用4号普通足球;初、高中组使用5号普通足球。 (一)所有运动员上场前必须交验运动员身份证,并由裁判员召集全体报名队员合影,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好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主动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 (二)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的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带入下一阶段比赛。 (三)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U10组3人、小学组5人、中学组7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加1分计算(比如:当时比分为4:0,则计算为5:0)。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 (四)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小组循环赛期间,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结果。如果上述行为发生在淘汰赛期间,则判对方3:0获胜。 (五)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点球)。 (六)每队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须印制高25—35厘米的号码,胸前须印制高10—15厘米的号码,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比赛队员须穿胶鞋或皮面及合成革面固定短钉足球鞋,不得穿钢钉足球鞋;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发现问题要书面上诉,不接受口头、电话举报。 (二)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直接取消各类足球特色学校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联赛组委会对单位和个人作出进一步处罚,并通报全市。 (三)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经县(市、区)体卫艺科科长(市直学校校长)、领队核批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有价值证据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申诉必须在赛前提出,进入比赛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方面的申诉。 (四)比赛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生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二)开场前双方合影,留存依据资料;各领队、教练员检查对方参赛队员资格,经查参赛队员资格合格,比赛开始。 (三)各参赛队每场比赛前主队主动和客队对接交流,服装颜色对比明显,方能参加比赛,原则上主队浅色,客队深色(若对比不明显责任在主队)。 (一)获得前三名的球队各获得奖杯一座。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名奖励2000元。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赛事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济宁市学校常态化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济指办发〔2020〕57号)、《济宁市学校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清洁消毒指引》(济指办发〔2020〕58号)要求执行。 (二)成立联赛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相关责任人和各参赛队领队构成。 (三)承办单位必须做好赛事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指南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责任,在比赛场馆和接待酒店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体温测量和健康码查验,监督接待酒店、赛场及接送车辆落实清洁消杀措施,做好员工和办赛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防护。餐厅环境保持干净整洁,采取错时就餐或分散就餐等方式控制集中就餐人数;餐具、餐盒要干净卫生,做好消毒处理;严格掌控食品进货渠道,采购的冷链食品应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各参赛单位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参赛人员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做好交通出行防护,应采取“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抵离赛区。 (五)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组委会安排,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运动队在必要条件下,尽量减少工作人员配备;除参赛运动员及必需的工作人员外,其余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驻地。 (六)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参赛队伍或人员,责成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比赛并追究责任。 (七)一旦遇到疫情风险级别提高,或出现确诊感染者等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比赛,封闭比赛驻地和场馆,管控人员流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一)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参赛,组织参赛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学校体育工作年终督导评估。 附件:1.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2.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希望之星评选表 3.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优秀裁判员评选表 注:报名表左上角需加盖学校公章;U10 混合组在姓名后面注明性别;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各级竞技系列比赛的运动员在姓名后边用“*”标注。 为配合做好比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共同筑起疫情防控防护墙,为参加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暨2021年“中国体育杯”校园足球联赛,特作出以下承诺: 1.报到之前28日内,未到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如去过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体温异常,及时上报,决不隐瞒。 2.报到之前14日内,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如有接触,如实上报,决不隐瞒。 3.比赛期间服从大赛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 5.场下不聚集,守住一米安全线.住宿运动员、工作人员、裁判员,不私自互访,乘坐接送大巴车期间佩戴口罩。 7.整个比赛期间不私自与疫情重点地区和近期境外返回人员接触,一旦接触,及时上报,决不迟疑或瞒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赛会组委会处理,请组委会工作人员、赛区裁判员、参赛人员监督。 济教字〔2021〕20号关于举办济宁市第六届市长杯足球联赛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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