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着自愿、自律、自严参加的原则,所有参赛队员都是业余球员,所有参赛球员都必须认可本赛事及赛事所有规定并承诺在今后参加赛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
一、参赛运动员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并证明其身体健康,各俱乐部自行审查通过方可参加比赛。
二、参加联赛的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队)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本俱乐部队员办理各类保险。
一、报名时间:各参赛俱乐部(足球队)在看到通知后即可报名。联赛各个阶段进行过程中不可增加报名人员,但在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间的间歇期将开放球员变更窗口期,满足各队提出关于人员变更报名的申请。
1、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简称不得超过7个字。
3、报名运动员最少15人,全年累计不超过35人;报名运动员中不少于1名守门员。报名运动员年龄:必须年满在18周岁以上。
4、参赛俱乐部(足球队)报名时必须申报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队服颜色),有条件的可以申报两套比赛服。球队球衣颜色和号码在整个赛季内不得更改。
一、参赛球队必须准备自己统一的比赛服装(有条件的准备两套),或一套与主队服颜色完全不同的号坎,每周官方网站上确定的比赛服装及颜色将不得再进行更换。
二、比赛服或号坎上必须印有号码,上衣与短裤上号码一致,且与注册时号码一致。门将服装应与参赛队和裁判员服装颜色区分。
三、比赛用鞋鞋底应为胶底、碎钉鞋。禁止铁、钢等任何金属物制成的鞋钉及鞋底。品牌足球鞋鞋钉为塑料材质时,允许参加比赛。建议穿戴护腿板。建议尽量不要佩戴眼镜、首饰等金属或能在身体对抗以及倒地时以致出现受伤的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病。
一、比赛采取8人制,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比赛用球由双方赛前商议。
三、比赛过程中不限制越位。比赛进行中有角球、任意球、点球、手抛界外球。由于在室内进行比赛受制房顶高度踢到房顶或房顶支撑物算界外球。
(1)本赛事比赛每场比赛可换人6次,中场休息时间换人次数不计算在内,换下后还可重新换上。(但是被红牌罚下的队员不得在换本队其他队员服装再次上场)。
(2)所有参赛队员比赛当天请确认自己身体条件是否能够适应参加足球比赛。比赛当天患有疾病、喝酒、隐疾或其他不适合足球比赛的业余足球爱好者请不要参加比赛。各位队长在比赛当天做好检查此项工作。在此特做出提示!
(3)各队队长应本着锻炼、娱乐、交流的宗旨要求自己球队的队员,并随时调控赛场上队员的情绪,及时控制场上任何不和谐或者影响比赛进行的现象。
(1)同一名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1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1场,第2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2场,第3次及以上被出示红牌的停赛4场。
(3)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被罚离出场的随队官员必须远离比赛区域以及本队休息区。
(1)本赛事凡超过开赛时间15分钟因其中一支参赛球队人员不齐且少于7人(不含7人),而无法正常进行比赛,此球队本场比赛成绩视为0:3负。(除双方队长协商认可照常比赛并认可最终比分之外。)
(2)本赛事凡超过开赛时间30分钟因其中一支参赛球队人员不齐而无法正常进行比赛,此球队除比赛成绩视为0:3负之外还要承担本场比赛的场地费,且对方本场比赛费用从此球队保证金中扣除。
(1)比赛过程中因不可抗拒事情出现终止比赛、双方队长合议协商如果同意终止时的比分或其他比分就上报作为最终比分。如果双方队长不同意终止时的比分可以上报延期进行重赛。如果比赛进程超过1个小时终止时的比分就视为最终比分
(2)比赛过程中因其他不可抗拒事情出现终止比赛,裁判现场所作出的当场决定就为最终决定。中断之前的红、黄牌依然有效;所有与比赛有关的其它处罚依然有效。
(1)比赛日确有实际情况不能参赛的球队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赛程一经公布后所有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只能自行克服。
(2)若有球队确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参加联赛,可于每阶段结束前提前2周提出申请,退出本赛事。否则视为弃赛。
(4)参赛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赛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参赛球队全部承担,扣除全部保证金及余下的比赛费用。
(5)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罢赛、退赛比赛的行为,将取消该俱乐部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有此球队参与的比赛,已完赛场次按原比分记录,未完赛场次视为对手3:0获胜,直至新球队补充为止。
(6)如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球员或在受处罚期间不得参赛的球员代表球队上场比赛,所涉及的球队和相关比赛将按照弃赛进行处理。如一方弃赛或罢赛,另一方将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弃赛方承担本场比赛全部费用。若比赛双方弃赛或罢赛,双方所涉及比赛均无成绩,均计0分。双方共同承担本场比赛全部费用。
(7)比赛过程中双方球队出现打架并因此造成无法继续进行比赛甚至报警的严重事故,所涉及球队都视为弃赛。
(9)比赛过程中出现对裁判使用过激言语谩骂、身体碰撞、甚至暴力行为等现象的球队都视为弃赛。
(10)如参赛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组委会都将视为该队弃赛。所有在赛程中有此球队参与的比赛,已完赛场次按原比分记录,未完赛场次视为对手3:0获胜,直至新球队补充为止。
当联赛未完全结束时出现因罢赛、退赛等行为导致联赛参与球队减少时,联赛将启动增补球队程序以补齐联赛参与球队。新加盟球队将全面承接退赛球队赛程、成绩和分级。
(1)对联赛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竞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3)在比赛过程中,如俱乐部球队、教练员、运动员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每队1000元,保证金交到组委会负责人手中。联赛保证金将用于球队退赛处罚、拖欠费用、违规违纪罚金等。待整个赛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组委会将剩余部分返还参赛俱乐部负责人。
参赛俱乐部每场比赛费用为:分不同赛区,每支球队参赛费用为200元。(含裁判费、水费)
参赛俱乐部开赛前缴纳第一阶段参赛费用,第一阶段结束前一周缴纳第二阶段比赛费用,第二阶段比赛结束前一周缴纳第三阶段比赛费用。
一、参赛俱乐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足球项目特点进行相应投保,以保障俱乐部人员合法权益,降低风险:
(1)各参赛俱乐部的风险应自行承担,可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提供保障,减少损失。
(2)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本俱乐部人员在本联赛所有比赛中的保险问题,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组织者以及场地提供方将免遭此类诉讼或承担责任。
(3)赛事组织者以及场地提供方不对赛事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医疗、斗殴以及其他未涉及到的意外事故负责。一旦出现以上事故都将由比赛双方自行处理或由比赛双方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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