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有关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严肃依法处理。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如遇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现场确认及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