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5日下午,中国足球协会发布关于2022赛季职业联赛的多项通知,包括职业联赛相关政策,各级联赛参赛俱乐部名单以及U23球员相关政策等。
关于公布2022赛季各级职业联赛参赛俱乐部名单,中超18支球队在列,中甲方面贵州队、青岛队退出;北京理工、新疆天山雪豹递补。具体名单如下:
2022赛季,中超联赛与中甲联赛执行“升3降3”政策,即:中超联赛第16名、第17名和第18名直接降入中甲联赛,中甲联赛第1名、第2名和第3名直接升入中超联赛。
中甲联赛与中乙联赛执行“升3降3”政策,即:中甲联赛第16名、第17名、第18名直接降入中乙联赛,中乙联赛第1名、第2名和第3名直接升入中甲联赛。
中乙联赛与中冠联赛执行“升4降2”政策,即:中乙联赛第19名和第20名直接降入中冠联赛,中冠联赛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直接升入中乙联赛。
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涉外转会注册办理时间以中超和中甲俱乐部国内转会注册办理时间为准。
在第一个转会窗口中,各中超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6名,各中甲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
在第一和第二个转会窗口中,各中超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累计不得超过7名,各中甲俱乐部可注册的外籍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4名。
2022赛季职业联赛球员转会注册工作,请各职业俱乐部按照足球字〔2022〕91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2赛季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球员转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足球字〔2022〕137号《关于调整2022赛季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球员国内转会注册办理时间的通知》的要求,依规办理。
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的注册及转会办法按照足球字〔2018〕36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及足球字〔2015〕649号《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执行。
中超联赛与中甲联赛,各俱乐部首次报名人数为18人至35人,全年累计不超过45人。
其中,中超联赛各俱乐部外籍球员最多同时报名5人,中甲联赛各俱乐部外籍球员最多同时报名3人。
中超、中甲与中乙联赛,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11名、替补球员12名,可从中替换5名,比赛中最多可执行3次替换程序,中场休息时可以执行额外的替换程序。
2022赛季各中超俱乐部每场比赛23人大名单可同时报名最多5名外籍球员,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4名外籍球员。
2022赛季各中甲俱乐部每场比赛23人大名单可同时报名3名外籍球员,每场比赛最多同时上场2名外籍球员。
2022赛季中超、中甲联赛无U-23球员人数报名要求,但每场比赛,应有1名U-23球员始终在场上。
2022赛季中超、中甲联赛,各俱乐部35人大名单中,应至少报名3名本俱乐部青训培养(本俱乐部注册并代表本俱乐部参加比赛至少4年)的U-21球员。
2022赛季的中乙联赛,各俱乐部35人大名单中,应至少报名5名U-21球员和5名本区域球员。同时,每场比赛,应至少有1名U-21球员始终在场上。
(3)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家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
3.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1、2,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球员,如累计4张黄牌则停赛1场。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官员,如累计2张黄牌则禁止进入替补席1场。
各中乙俱乐部球员,如累计3张黄牌则停赛1场,各中乙俱乐部官员,如累计2张黄牌则禁止进入替补席1场。
若自然人同一赛季中报名两个身份(同时报名球员和替补席官员),该人员的黄牌累计停赛按照从严执行,即无论是以何种身份被出示黄牌,均按照两张黄牌停赛的标准执行。
各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应按照足球字〔2020〕289号《关于发布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足球字〔2020〕290号《关于发布2021-2023赛季中甲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和足球字〔2020〕291号《关于发布2021-2023赛季中乙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并全面落实各项财务约束指标。
2022赛季中超、中甲联赛,各俱乐部每场比赛应至少保持1名U-23球员始终在场上。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如有球员入选U-23国家男足,在球队备战集训、参赛及防疫隔离期间,相关俱乐部可不执行U-23球员出场政策。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在2021年至2022年间,如有曾经入选过U-23国家男足且在2022赛季以租借或转会方式赴海外俱乐部效力的球员,经中国足协认定后,该俱乐部在此球员海外效力期间及归国后的防疫隔离期内,可不执行U-23球员出场政策。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如在2022赛季被U-23国家男足征调球员超过2人(含),则相关俱乐部可享受多人征调补偿政策(N-1)。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如被U-23国家男足征调球员2人,则相关俱乐部同时报名人数总额可增加1人。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如被U-23国家男足征调球员3人,则相关俱乐部同时报名人数总额可增加2人。
各中超俱乐部,如被U-23国家男足征调球员在4人(含)以上,则相关俱乐部在球员征调期内(含防疫隔离期),每场比赛对阵的俱乐部,同时上场最多3名外籍球员。
同时,相关俱乐部同时报名人数总额可增加N-1人(例如:征调4人,报名增加3人,征调5人,报名增加4人)。
各中甲俱乐部,如被U-23国家男足征调球员在4人(含)以上,则相关俱乐部在球员征调期内(含防疫隔离期),每场比赛对阵的俱乐部,同时上场最多1名外籍球员。
同时,相关俱乐部同时报名人数总额可增加N-1人(例如:征调4人,报名增加3人,征调5人,报名增加4人)。
俱乐部被征调的U-23球员在征调期内出现伤(病),经国家队队医检查并报中国足协批准后,球员返回俱乐部,在伤(病)治愈前,仍视同被征调球员。
如俱乐部被征调的U-23球员在征调期内因非伤(病)原因提前离队(含防疫隔离期、集训未参赛或未完整参赛),则该俱乐部在球员离队后的下一轮联赛起,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俱乐部被征调的U-23球员在征调期结束后(含防疫隔离期)离队,则该俱乐部在球员离队后的下一轮联赛起,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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