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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州市八闽龙足球俱乐部登记的批复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7 23:27: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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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的有关条件,准予注册登记。该单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严军驰;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体育总会;单位住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竹榄村1号福州市第二十中学内。 单位登记后,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申请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处备案。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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