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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队】辽宁五人足球联盟球队注册制度及球员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5 8:49: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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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足球俱乐部(队)可自愿选择在辽宁五人足球联盟(下称联盟)正式注册后,参加由联盟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二条业余足球运动员可自愿通过球队在联盟注册后,参加由联盟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三条业余足球运动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在联盟注册后,参加由联盟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业余足球俱乐部(队)应于每年三月一日前向辽宁五人足球联盟申办注册手续,并缴纳注册费。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为全年注册及春季转会期;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秋季转会期。 业余足球俱乐部(队)注册有效期为:每年三月一日起至第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 队员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之日起,永久有效。注册会员凭会员注册证代表所属俱乐部参赛,如遗失, 应及时到联盟报失并补办证件。 第五条、俱乐部(球队)注册要求:成立时间六个月以上,不少于10名队员,不多于30人,有固定队名。 第六条、球员注册要求:年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适合于参加足球比赛的省内居民均可成为球队球员。 (1)全称为:“地域名”或“足球俱乐部名”或“球队名”或“企事业单位名”+赞助商名+足球队。 (3)在有冠名的情况下,球队必须明确一个主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 (5)队伍名称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变更。仅限于在春、秋季转会期时办理更名手续。 3、每个业余运动员只能在一支俱乐部(球队)进行注册。运动员在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足球联盟存档,一份由球队保管(退队或者转会使用);并交验会员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交纳会员个人近照1寸2张。 1、球队在联盟注册后,球队领队就成为球队在联盟内的法定代表,行使联盟按照章程赋予球队的各项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2、球队对联盟的意见和建议,必须通过球队领队进行书面报告,联盟方可接受。联盟不接受球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3、更换球队领队,必须由球队递交正式报告、俱乐部相关人员签字同意,联盟方接受更换申请。 1、已注册球队在每年的春季转会期内,转入队员不得超过3名,转出队员人数不受限制;已注册球队在每年的秋季转会期内,转入队员不得超过3名,转出队员人数不受限制。 4、自由球员,注册后,联盟将为之提供相对于的俱乐部和球队,推荐去青训俱乐部、校园足球、各地组委会工作及服务。 1、注册费:1000元/年。用于建立和维护球队档案、专业培训人员等。同时,联盟为每个球队提供球队数据、照片、视频录像等。 2、纪律保证金:球队参加各省级比赛,按照相应赛事规定,每支球队赛前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遵守赛事章程,服从管理。无重大违纪现象,赛事结束后全额返还。 1、注册球队,可免费参加联盟举办的省级赛事,辽宁五超、五甲、城市冠军杯等,不需格外缴费(各地市比赛,以当地组委会为准); 2、装备:每支球队可得14套比赛服(短衣加短裤),其中1套门将服+13套比赛服,超出人数装备,可按照吊牌价格5折格外购买; 3、培训:每支球队可得一个免费教练员证书培训班资格,通过学习和考试,可得中国足协颁发的教练员证书;(免培训费,可能的装备和食宿费用自理) 5、保险:全队14人可得大额运动保险,参与联盟举办的赛事和活动,无安全隐患; 7、不交纳纪律保证金和注册费的球队,联盟有权拒绝球队参赛或注册,但不影响参加联盟举办的赛事和活动。 8、不交注册费的球队,不影响参加联盟举办的赛事和活动,按照赛事要求规定,报名时候补交费用。 已注册球员只能在联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转会。其他时间内,除特别情况外(如球队解散、赛事期间),联盟不接受球员的转会申请。 球员如在转会期内转会,需经转出球队和转入球队双方同意,并由转出方球队向联盟提交由球队领队签署意见的会员注册登记表,方可办理转会手续。 球员未经球队同意擅自离队的,自离队之日起一年内,联盟不予办理新的注册手续;同时,不得参加联盟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十三条已注册球队应保持球队的稳定,非特殊情况,不应变更已在联盟注册的球队名称。 第十四条已注册球队因解散后重组、更换赞助商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球队队名的,需由原球队领队提出书面申请,联盟方接受变更。 第十五条球队队名的变更不受时间的限制。但在球队正式注册后一年内,该支球队最多只能进行两次队名变更。超过规定次数的,联盟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不在联盟注册的球队,联盟有权拒绝球队及该球队所有成员参加联盟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十八条被暂停联盟会员资格的球队及所属队员,不得参加联盟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二十条被暂停和取消联盟注册资格的球员,不得参加联盟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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