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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论球足球俱乐部欠薪问题如何解?|同法大讲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6 1:45: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小明是某足球俱乐部的球员,双方签署了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职业球员合同。合同约定小明月工资2万元,并明确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意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联赛管理机构设置的争议解决委员会仲裁解决。2021年6月起,某足球俱乐部未再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小明工资,每月仅支付5000元。

  足球行业属于特殊的行业,俱乐部对足球运动员的管理有别于普通的企业法人,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是双方在参加职业足球运动中形成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属于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球员与足球俱乐部之间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

  因球员与足球俱乐部之间的欠薪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双方之间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小明只能提起体育仲裁。

  首先,小明和某足球俱乐部之间的纠纷属于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再次,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工作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可能对职业球员的注册、转会以及参赛资格等事项造成较大影响。这类纠纷在最短时限内解决更利于保护球员和俱乐部双方的权益。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决能够在相对更短的时限内得出审理结果。

  最后,基于职业球员运动生涯较短和职业足球运动的特殊性考虑,职业球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工作合同纠纷亦不宜由法院管辖。

  第九十一条 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对下列纠纷申请体育仲裁: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体育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足球教练与俱乐部均符合劳动争议的主体资格。双方因拖欠薪资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且不属于“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故足球教练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若有工资欠条为证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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