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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员工扣工资?这样的对赌协议无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6 12:53:5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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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内容,包含了传统劳动争议以及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类型纠纷。 据了解,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5.9万件,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诉前化解案件同比增长24.64%,诉源治理效果明显。 2022年6月8日,程某收到名为“某环保公司-电子offer”的电子邮件,内含聘用通知,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入职时间、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内容。看到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合适,程某签名同意。 没想到还没到一个月的时间,某环保公司就变卦了。公司方面打电话告诉程某,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环保公司发送的《聘用通知》表达了其与程某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该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某环保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结合程某已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以及《聘用通知》载明的试用期工资金额等因素,酌定某环保公司应向程某赔偿1.5倍的试用期月工资。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正式订立劳动合同前发出的聘用通知对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接受聘用要约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缔约义务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对督促用人单位规范招工行为、依法诚信履约有积极意义。 雷某为某食品公司的销售经理。2022年3月,某食品公司与雷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未完成原销售计划所产生的亏损由雷某承担,并以现金的形式从雷某工资中扣除。后来,该公司据此扣发了雷某的应发工资。雷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食品公司返还扣发的工资。 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赌协议》约定用雷某的工资来弥补某食品公司的亏损,实际是把企业经营的风险转由劳动者承担,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故《对赌协议》的约定无效,判决某食品公司向雷某支付扣发的工资。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应当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不得通过扣发劳动者工资弥补经营损失。本案对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若某系巴西国籍,2021年3月1日入职珠海某足球公司担任足球教练,该公司为其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某选择入职其他公司,请求某足球公司为其注销工作许可证,被某足球公司拒绝。无奈之下,若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足球公司即刻为其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承担其无法入职新公司工作的损失。 结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外籍劳动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某足球公司在与若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拒不为若某办理注销手续,对若某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合同关系、获得相应劳动报酬造成不利影响。遂判决某足球公司即刻办理注销手续并赔偿损失。 典型意义: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及时为外籍劳动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无法另行就业的,应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有力保障了外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有利于促进外籍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卓某原为某中学体育老师兼武术教练。任职期间,卓某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被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服刑完毕后,卓某想继续回某中学工作,但该学校以卓某有暴力犯罪记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卓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某中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结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工作人员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本案中卓某有暴力伤害犯罪记录,某中学有权解除与卓某的劳动合同。 典型意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机构和单位,实行从业禁止制度,发现相关从业人员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应当及时解聘。本案的处理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李某于1980年10月作为临时工进入某研究所工作,于1990年1月转为合同制工人,工作至1992年12月离开该研究所,后在其他单位工作至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将李某在某研究所工作的1990年1月至1992年11月的合同制工人工龄认定为社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李某亦已从2014年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10月,李某以其在某研究所工作的临时工工龄未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导致其退休待遇降低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研究所赔偿其工龄损失。 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无异议。李某提起本案诉讼,实质是对其退休工龄认定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存在异议,其诉求依法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故向李某释明后,驳回其起诉。 典型意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支付,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权范围。本案为劳动者遵循正确的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作出了明确指引。 梁某是某客运公司司机。2022年6月2日,梁某作为当班驾驶员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执行班车任务时,载客人数超出核定人数40%以上。5天后,某客运公司对超载事件责任人进行处理,解除与梁某的劳动关系。梁某认为某客运公司属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结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客运公司制定的《某客运公司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规定》合法合理,且已告知梁某,故梁某应当遵守上述规定。梁某载客人数超出核定人数40%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危及公共交通安全。某客运公司以梁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法院遂判决驳回梁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运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造成现实危险或重大经济损失,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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