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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驾培教练员资格考费8月执行新标准 取消两项收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7 14:05:2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重新核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标准,8月1日起执行,期限3年。

  新的收费标准依旧分培训费和考试费两块,其中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培训(60课时)460元/人,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练员培训(110课时)960元/人,道路客货、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培训(110课时)960元/人,理论考试50元/人;示范教学考试150元/人。

  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新收费标准取消了“考试不及格第三次及以上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30%收取”以及“技能测试考试150元/人”两项收费。

  根据要求,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培训单位要将未完成的课时按照平均课时费标准退还培训费;考生考试不及格需要补考时,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照规定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收取的考试费含发证费用,发证单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时,不得另外收取证书费,但证书到期、变更、遗失、损坏等,需要换发新证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另外,相关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课时和价格部门监督电线,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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