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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校园足球教练员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8 10:53: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解决我县中小学校园足球专业教练员紧缺问题,加快校园足球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园足球教练员4名。

  3.有D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资格证书或者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职业运动员(限中国足球协会乙级、甲级、超级联赛)退役的应聘者需提供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注册证明;

  公开招聘校园足球教练员4名:夏县实验中学1名、夏县新建路小学2名、夏县第二示范小学1名。

  1.报名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不报到具体学校。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月10日(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报名邮箱地址:。

  2.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压缩包形式发送以下材料。压缩包名称为“姓名+个人常用手机号码”。压缩包材料含以下内容:①D级及以上足球教练证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②学历及专业证明; ③身份证;④相关荣誉、业绩及培训证明;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一年内有效);⑥《夏县2022年公开招聘校园足球教练员报名表》;⑦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录(聘)用文件、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材料发送后,若未收到报名点“收到”邮件回复,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发送成功。报名点工作时间咨询电线.工作人员将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原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即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2人以上),如果达不到3:1,招聘名额将相应核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和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笔试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体育知识、足球教学知识等。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进行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的就业报到证、人事(学生)档案和报名时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夏县人社局2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及报名表留存。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报名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取消其资格。

  面试采取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足球运动基本技能、足球教学组织能力等,总分100分。

  (2)教学过程设计展示,时长10分钟,根据教学内容分解教学任务,简述教学步骤,充分展现应试者的足球教学组织能力和足球训练实操水平,满分50分。

  面试时,组建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具体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从外地抽调。考生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并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场外明显位置和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采取实地了解、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并对公开招聘人员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9种情形等进行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公开招聘人员。拟公开招聘人员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拟公开招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公开招聘。

  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以及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将予以取消公开招聘聘用资格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进行严肃问责。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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