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此为累计犯规。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员示意累计犯规;
加时比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比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当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大点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方守门员触及,或从球门柱、横梁弹回来以及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如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累计第6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衡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其程序须遵循本书中标题为“任意球的位置”章节要求;
如果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累计第6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犯规方半场球门线米的假想平衡线之间、罚球区之外的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出;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自累计第6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
在犯规发生地点,或在犯规发生时比赛球所在的地点(根据犯规情况)踢任意球或第二罚球点踢出。
除踢球队员和守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应在与球相齐而且平衡于球门线的一条假想线后、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他们不可阻挡主罚队员。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直到比赛进行方可越过假想线。
在罚球区内进行的间接任意球,应从距罚球区线上、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点上踢出。
任意球应重踢并警告犯规队员,除非裁判员掌握有利或者有其它可判为罚球点球的犯规发生。如果该犯规可被判为任意球,则由裁判员决定是判罚该犯规还是判罚原来的违规。如果该犯规可判为罚球点球或直接任意球,防守一方应累计一次犯规。
则裁判员判给其对方队踢间接任意球,并在比赛先前将要重新开始的地方执行(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裁判员停止比赛,警告其非体育行为,由防守队在他踢球的地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并判由守方球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则裁判员停止比赛,判由守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一名不同于主罚队员的队员在球触及守方守门员、从任一球门立柱或横梁或离开比赛场地前触及球(用手除外):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方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守方守门员除外,(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将判罚球点球,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在球触及外来物体的地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除非球触及外来物体的地点在罚球区内,在这种情况下则由其中一名裁判员在距球停止时所处位置最近的罚球区线上重新开始比赛。
当比赛进行中,一球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任何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应被判罚球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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