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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1 3:39: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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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体育总局同意,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青少年足球事业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培养和发现足球人才,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开展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保障青少年足球普及推广和人才培养。 (二) 大力普及推广足球运动,培养兴趣,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扩大青少年参与足球的规模。 (三) 在普及的基础上侧重提高,推动更多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进行提高性训练,夯实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深度,源源不断输送优秀人才。 1、 打破体育教育部门间限制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比赛、人才交流、升学等政策壁垒和制约,全面清理不利于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有关规定。 2、 积极推动体教深度融合。体育总局青少司与教育部体卫艺司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共抓共管、共同推进的领导与工作机制,实现项目普及、人才培养、竞赛组织、注册管理等一体化推进。教育部门重点抓好校园足球普及、足球文化宣传推广等工作,为优秀足球苗子制定各阶段升学直通车政策和制度。体育部门利用专业教练师资、场地等资源支持校园足球发展,选拔优秀足球苗子进行提高性的集中训练。各级足协协助体育教育部门落实有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和保障服务。 3 、推动体校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校运动队组建方式,探索体校与学校、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合作的办队模式,支持跨区域招收运动员,组建不同年龄段的多支训练队伍扩大训练规模。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大投入,探索新形势下体校运动队、教练的编制、经费、激励等保障服务模式,破除障碍,激发体校开展足球的活力。 1 、依托省市发展足球,重点推动一部分足球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发展青少年足球,支持做大做精。 2 、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体育总局负责在有关省区市建设31个国家级青少年训练中心,同时推动地方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区的省级、市级青少年训练中心。 3 、全面推动各业余(少儿)体校开展足球,重点选择100所足球项目精品体校给予扶持,引领体校足球发展。 4、 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重点地区、精品体校和优秀社会青训机构,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进行典型示范。 5 、加大足球项目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推广普及,培养兴趣,扩大参与规模。中小学积极支持开展足球项目,配合体校、青训机构、足球学校进入校园建立足球俱乐部,利用专业师资等资源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同时,选择足球基础好、水平高、训练意愿强的优秀苗子进行专业性提高训练,培养优秀足球人才。 1、推动建立学校、体校、青训机构、足球学校参加的统竞赛平台,逐步实现覆盖各类型、各年龄段、多层级的青少年足球比赛。 2、现阶段重点抓好三个全国性青少年足球竞赛平台。一是健全和完善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以比赛为抓手,充分调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展足球的积极性,推动体校开展足球项目,提高足球发展水平。二是支持办好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城市范围和参赛规模,逐步优化比赛层级,提高联赛水平和影响力,推动各地建立城市少儿足球联赛体系。三是大力扶持区域性联赛,以监管体系、联赛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为着力点,不断提升赛事水平和影响力,逐步构建区域性联赛体系。逐步探索“体校杯”、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与区域性联赛的融合发展,形成城市联赛、区域联赛和全国总决赛的基本模式。 3、做好与中日韩、中俄青少年运动会等国际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衔接,从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全国校园足球比赛中选择优秀球员参加,加强国际交流和锻炼提高。 1、 加强对青少年足球教练员的系统化、常态化培训,提高教学训练理念和教学训练水平。设计科学的教练员培训体系,编制不同年龄段的教学训练大纲,全面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2 、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性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专项培训班,各省区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省级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专项培训班,各级足球协会配合做好教练员等级评定工作。 3 、每年定期举办国际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邀请国际知名教练专家授课,并选择优秀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定期赴国外进行培训。 4、完善全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人才库,建立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支持教练员、体育教师利用课余训练兼职取酬,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完善兼职体育教师制度,允许优秀足球运动员、教练员担任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 5、鼓励、支持中小学校成立足球兴趣班、足球队和足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青少年足球队,各级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带教练、带技术、带管理进校园,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培养人才。各级体育部门、足球协会定期组织具有优秀潜质的运动员集训,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部分优秀苗子赴国外训练培养、参加比赛。探索推进青少年球探队伍建设,建立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科学选材和评价体系,建立后备人才数据库。 6、完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学校、体校足球学校、俱乐部、青训机构运动员登记管理的全覆盖和一体化。 1、引导和规范各职业俱乐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梯队建设,完善青少年梯队体系 2、鼓励和支持各社会青训机构利用人力、技术、资金和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与学校、体校等合作,广泛开展青少年足球兴趣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参加比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体育企业参与青少年足球工作,举办青少年足球比赛、训练营和冬夏令营活动,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经纪业务。 1、体育总局青少司、教育部体卫艺司、中国足球协会牵头建立青少年足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作。 2、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足球协会牵头建立本地区的青少年足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3、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足球协会各负其责,加强合作理顺关系,推动人事、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 1、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在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时,应当对青少年足球给予倾斜。体育部门每年从本级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资助。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支持举办比赛、训练营和冬夏令营。 3、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和开放力度,推动各级各类公共足球场地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1、不定期召开青少年足球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3、将各省区市青少年足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下达地方的U系列赛事、冬夏令营经费中给予相应调整。 4、对各省区市青少年足球工作进行分类指导与评估检查,及时公布评估检查结果。 教育部门重点抓好校园足球普及体育部门进行提高性的集中训练各级足协提供专业技术和保障服务 1.打破体育教育部门间限制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比赛、人才交流、升学等政策壁垒和制约,全面清理不利于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有关规定。 2. 积极推动体教深度融合。体育总局青少司与教育部体卫艺司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共抓共管、共同推进的领导与工作机制,实现项目普及、人才培养、竞赛组织、注册管理等一体化推进。教育部门重点抓好校园足球普及、足球文化宣传推广等工 作,为优秀足球苗子制定各阶段升学直通车政策和制度。体育部门利用专业教练师资、场地等资源支持校园足球发展,选拔优秀足球苗子进行提高性的集中训练。 3.推动体校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校运动队组建方式,探索体校与学校、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合作的办队模式,支持跨区域招收运动员,组建不同年龄段的多支训练队伍, 扩大训练规模。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大投入,探索新形势下体校运动队、教练的编制、经费、激励等保障服务模式,破除障碍,激发体校开展足球的活力。 建设31个国家级青少年训练中心扶持100所足球项目精品体校进入校园建立足球俱乐部 1.依托省市发展足球,重点推动一部分足球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优先发展青少年足球,支持做大做精。 2. 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体育总局负责在有关省区市建设31个国家级青少年训练中心,同时推动地方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区的省级、市级青少年训练中心。 3.全面推动各业余(少儿)体校开展足球,重点选择100所足球项目精品体校给予扶持,引领体校足球发展。 4.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重点地区、精品体校和优秀社会青训机构,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进行典型示范。 5.加大足球项目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推广普及,培养兴趣, 扩大参与规模。中小学积极支持开展足球项目,配合体校、青训机构、足球学校进入校园建立足球俱乐部,利用专业师资等资源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同时,选择足球基础好、水平高、训练意愿强的优秀苗子进行专业性提高训练,培养优秀足球人才。 建立各方面都可参赛的统一竞赛平台抓好三个全国性青少年足球竞赛平台做好与中日韩、中俄青少年运动会 1.推动建立学校、体校、青训机构、足球学校参加的统一竞赛平台,逐步实现覆盖各类型、各年龄段、多层级的青少年足球比赛。 2. 现阶段重点抓好三个全国性青少年足球竞赛平台。一是健全和完善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以比赛为抓手,充分调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发展足球的积极性,推动体校开展足球项目, 提高足球发展水平。二是支持办好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城市范围和参赛规模,逐步优化比赛层级,提高联赛水平和影响力,推动各地建立城市少儿足球联赛体系。 三是大力扶持区域性联赛,以监管体系、联赛运行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为着力点,不断提升赛事水平和影响力,逐步构建区域性联赛体系。逐步探索体校杯、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与区 域性联赛的融合发展,形成城市联赛、区域联赛和全国总决赛的基本模式。 3.做好与中日韩、中俄青少年运动会等国际青少年足球比赛的衔接,从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全国校园足球比赛中选择优秀球员参加,加强国际交流和锻炼提高。 举办全国性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班举办国际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完善全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人才库 1.加强对青少年足球教练员的系统化、常态化培训,提高教学训练理念和教学训练水平。设计科学的教练员培训体系,编制不同年龄段的教学训练大纲,全面开展专项培训工作。 2.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全国性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专项培训班,各省区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省级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专项培训班,各级足球协会配合做好教练员等级评定工作。 3.每年定期举办国际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邀请国际知名教练专家授课,并选择优秀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定期赴国外进行培训。 4.完善全国青少年足球教练员人才库,建立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支持教练员、体育教师利用课余训练兼职取酬,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完善兼职体育教师制度,允许优秀足球运动员、教练员担任体育教师,开展业余训练。 5.鼓励、支持中小学校成立足球兴趣班、足球队和足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立青少年足球队,各级体育部门和足球协会带教练、带技术、带管理进校园,积极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培养人才。各级体育部门、足球协会定期组织具有优秀潜质的运动员集训,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拔部分优秀苗子赴国外训练培养、参加比赛。探索推进青少年球探队伍建设,建立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科学选材和评价体系,建立后备人才数据库。 6.完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登记管理工作,实现学校、体校、 足球学校、俱乐部、青训机构运动员登记管理的全覆盖和一体化。 广泛开展青少年足球兴趣普及与技能培训举办青少年足球比赛、训练营、冬夏令营活动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经纪业务 1.引导和规范各职业俱乐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梯队建设,完善青少年梯队体系。 2.鼓励和支持各社会青训机构利用人力、技术、资金和场地等方面的优势,与学校、体校等合作,广泛开展青少年足球兴趣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参加比赛。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体育企业参与青少年足球工作,举办青少年足球比赛、训练营和冬夏令营活动,开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经纪业务。 体育总局、教育部体、中国足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区市青少年足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人事、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促进 1.体育总局青少司、教育部体卫艺司、中国足球协会牵头建立青少年足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作。 2.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局、足球协会牵头建立本地区的青少年足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3.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足球协会各负其责,加强合作、 理顺关系,推动人事、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 体育教育部门经费对青少年足球给予倾斜从本级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场地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1.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大经费投入,在安排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时,应当对青少年足球给予倾斜。体育部门每年从本级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资助。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支持举办比赛、训练营和冬夏令营。 3.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和开放力度,推动各级各类公共足球场地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培训补偿、转会补偿等相关政策足球运动员升学 “直通车政策落地教练员经费、编制、激励、晋升体教部门比赛、等级评定等壁垒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业余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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