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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11 3:39: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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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市足球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体育工作特别是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改革创新,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足球事业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突出特色。从本市足球发展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规范发展职业足球,科学设置竞赛体系,改进完善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培育足球产业,探索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径。 ——夯实基础。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健全足球协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公平诚信环境,培育浓厚足球文化。 ——协调发展。落实全民健身战略,面向大众普及足球运动,努力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增强人民体质。促进青少年足球技能和文化素质全面发展,实现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 ——融合创新。更好发挥政府对足球改革发展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激发改革活力,实现足球与教育、文化、旅游、金融等领域融合创新发展。 改善足球运动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实现各级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制定足球运动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北京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开展足球运动的时间、场地、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广大市民关心和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610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7块以上。 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加快发展,建设好23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不少于20万。社会足球运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足球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基层足球运动广泛开展,全市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超过100万。 足球运动相关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科学顺畅,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更加健全,足球运动发展根基不断筑牢,平均每万人拥有1块足球场地。 青少年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体系有效运行,遵循足球产业发展规律,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足球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本市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本市男足、女足跻身国内赛事前列,拥有2支长期稳居国内顶级联赛前列并具备夺冠实力的职业俱乐部球队。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水平。 足球运动实现全面发展,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形成成熟健康的足球文化,实现足球运动一流城市的目标。 本市足球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职业俱乐部队伍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积极申办国际顶级足球赛事。 (四)明确定位和职能。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足协)作为具有公益性、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地方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机构,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北京市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地方赛事体系,建设管理北京足球代表队。 (五)调整组建北京市足协。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北京市足协,改变北京市足协与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北京市足协与北京市体育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六)优化领导机构。北京市足协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各区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北京市足协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科研、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北京市足协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组建技术、竞赛、新闻、青少年等专项委员会,健全完善专项委员会工作机制,更好发挥专业人士、社会人士作用。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北京市足协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担负本市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北京市足协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本市各区及行业足球协会参照北京市足协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北京市足协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北京市足协,接受北京市足协行业指导和管理。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北京市足协设立党支部,隶属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接受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的指导。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 (十一)培育优秀俱乐部。提升俱乐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职业赛事组织运行管理模式,真正形成俱乐部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商业化赛事运行模式。加强俱乐部梯队建设,力争在国内各级别职业联赛排名前列。 (十二)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注重各级各类赛事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 (十三)完善竞赛奖励制度。根据现有政策建立多级别、多档次的荣誉体系,制定符合足球项目特点的奖励标准。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足球竞赛发展的激励制度。 (十四)提升赛事运营能力。促进足球赛事产品开发,深入推进赛事管理运营改革试点,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在门票销售、赛事传播等方面提高赛事运营效益。提升足球赛事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赛事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 (十五)维护竞赛秩序。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现有赛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固化机制,共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赛场内外秩序良好。公安机关负责监督赛事组织机构落实赛事安全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对赛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赛事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宣传、精神文明、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 (十六)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建立违规违纪黑名单制度,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足球管理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和紧密衔接的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及时侦破、坚决打击足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促进国际赛事交流。积极申办国际高水平足球赛事,满足市民欣赏高水平足球比赛的需求,助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增进交流,提高水平。加强与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办好本市与友好城市之间的“首都杯”国际足球赛。每年举办不少于8支球队参加的“长城杯”等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 (十八)发挥足球育人功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培养全面发展人才,把校园足球作为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增强家长、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十九)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发挥好体育行政部门专业优势和教育行政部门资源优势,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完善校园足球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 (二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将足球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足球活动作为学校大课间和课外活动的重点内容。强化中小学体育课足球教学,增加足球课学时比重,加大足球传统校和特色示范校建设力度。鼓励大、中、小学校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 (二十一)完善足球竞赛机制。以强身健体和快乐参与为导向,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足球比赛活动。把学生参与足球竞赛和活动的情况计入学生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积极普及校园女子足球运动,鼓励学校和俱乐部组建女子足球队。 (二十二)强化师资培养管理。建立完善市级、区级和校级三级校园足球师资培训机制,实施体育教师足球专项培训计划。为退役运动员转岗成为体育教师或校园足球兼职教师创造条件。鼓励思想作风好、专业能力强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和志愿者担任校园足球兼职教师。加强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建设,培养更多的足球专业教师。 (二十三)完善青训体系建设。北京市足协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理顺校园足球和青训体系的关系,加强足球传统校建设,逐步形成“体育教育深度融合、社会力量良性互通、竞赛训练高效协同、成才通道宽广顺畅、人才支撑坚实有力”的特色青训体系。各会员足协、职业俱乐部可结合实际,就近建立青训中心或青训营,对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进行培训。 (二十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加快社会足球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城乡社区因地制宜组建足球队和非职业足球联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通过举办“百队杯”“社区杯”和京津冀业余足球联赛等各级各类品牌赛事,为市民广泛参与社会足球搭建平台。进一步遵循女子足球运动规律,创新发展模式,改革完善竞赛体系,促进女子足球事业发展。 (二十五)加强社会足球管理。建立健全社会足球人才的认证、注册等管理机制。形成规范的社会足球机构准入和分级分类评估认证制度。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以志愿服务形式指导社会足球建设。 (二十六)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增加足球人才后备力量,拓宽优秀苗子从青少年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建立职业运动员良性发展机制,促进全面发展。鼓励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队伍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用好专业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足球人才来京发展。 (二十七)加强足球技术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构建科学有效的足球技术人才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市足球技术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队医、营养师、理疗师等技术人才认证体系;加大足球教练员培养力度,加强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推进基础培训和继续教育,实现各级各类培训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模化,力争到2020年本市注册各级各类足球教练员不少于4000人、裁判员不少于3000人,各级各类讲师达到100人,其中教练员讲师不少于30人、裁判员讲师不少于40人。北京市足协每年选派裁判员讲师进校园,培养一批具有基本裁判知识和技能的足球小裁判员,为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提供技术保障。 (二十八)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管理队伍,重点发展经营管理、营销推广、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队伍。研究制订球员代理人注册登记和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足球产业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设立足球学院和学校。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高等院校成立北京足球学院,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招收足球专项学生的比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办足球专业,吸引社会力量创办社区足球学校。发挥北京市足协专项委员会优势,联合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共建北京足球智库。 (三十)做好足球运动员退役后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坚持运动技能和文化教育相结合,加大多技能培养培训力度,为足球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退役足球运动员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及认证,从事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球员代理人等工作。 (三十一)打造全运会北京足球代表队。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打造技艺精湛、作风顽强、能打硬仗、为北京争光的2至4支全运会北京足球代表队(以下简称全运队)。每年为每支全运队创造和搭建国内外赛事平台,使全年赛事不少于80场。形成符合运动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全运队水平。力争男女全运队为各级国家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10人,全国比赛成绩进入前三名。 (三十二)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接续,坚持技术和作风并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选拔为北京市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秀运动员进入全运队。通过动态选拔机制,使任何时候组建的球队都能成为参赛状态、技战术能力、协作配合最好的团队。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建立优秀青少年运动员数据库,动态调整备选运动员名单。依托各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运动学校,建立教育、体育和社会领域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 (三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做好训练基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全力保障全运队训练、比赛、国际交流等需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足球运动的指导支撑作用。合理提高全运队女子足球运动员待遇和保障水平。 (三十四)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全运队教练员和管理团队遴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对教练员团队和管理服务团队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做到责任与权益明确、激励与约束到位。 (三十五)统筹全运队与相关单位的需求。各俱乐部、体校、业余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全力支持和配合全运队工作,积极为全运队输送优秀运动员。完善全运队同其他各层级联赛协调制度,统筹赛事周期和国内、市内赛事安排。 (三十六)扩大足球场地数量。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足球场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合理增加城市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同时为城市新开发区域预留相应的体育场地建设空间。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足球场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及体育专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同时做好用地保障积极扩大增量,并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交通条件等进行建设。积极支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改建、扩建足球场,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至少建设1块标准足球场。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利用公园绿地、闲置地等建设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力争2030年年底前,本市新建或改建1至3座可容纳5万人左右的专业型足球场。 (三十七)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优惠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共享机制。北京市足协要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足球设施设备行业标准。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投入,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重点支持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建设足球场、打造特色品牌赛事、促进职业俱乐部健康发展等;同时探索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四十)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北京市足协是足球发展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加速足球产业发展。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引入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和新业态,提升足球产业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促进足球产业相关的文化体育消费提档升级。支持北京市足协牵头成立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不断加大对赛事、球队等的市场开发力度。积极打造培育高水平足球赛事,大力开拓赛事运营、场馆运营、足球培训、足球经纪、足球保险、足球等相关服务市场。 (四十二)实现足球赛事转播权有序竞争。创新机制,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四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俱乐部、打造足球品牌赛事、赞助足球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四十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十五)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整合资源,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本级足球协会工作,加强扶持和指导,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将足球改革引向深入。 (四十六)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韧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激励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 (四十七)培育首都足球文化。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足球在强身健体、立德树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参与足球运动成为首都市民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唱响文明主旋律,使足球运动成为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为足球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十八)发挥球迷组织作用。在体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指导下,各赛事组织机构要建立球迷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球迷或球迷组织予以惩戒。充分发挥北京市足协球迷专项委员会和球迷执委的作用,利用北京球迷协会等现有平台,加强球迷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北京足球主场文化。引导广大球迷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培育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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