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24 1:37:0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此前正式印发的《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我协会制定了《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足球项目补充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鼓励各赛事承办单位在以上项目之外举办更多群众参与度高的足球项目比赛。普及度高、参赛队伍多的项目,中国足协将于后续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中优先考虑设置为总决赛项目。

  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开幕后,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确定比赛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7月31日结束。

  由大区赛承办单位体育局确定比赛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

  以县级为单位报名参赛,各大区赛的冠军队取得参加总决赛相应项目的参赛资格,如不参赛,随后名次队伍依次递补;东道主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可另选派1支参加过省内赛的代表队参加总决赛。

  1.参赛队伍报名:省内赛、大区赛队伍报名截止时间由各承办单位确定,原则上不得晚于比赛开始前10个工作日;总决赛队伍报名截止时间为开赛前1个月。

  2.参赛队伍运动员大名单注册:各参赛队伍需在进行省内赛队伍报名时,同步提交队伍运动员大名单(由所在县级体育局加盖公章)并注册到中国足协社会足球信息化平台()。八人制大名单可注册24人,五人制可注册20人。各承办单位需在省内赛开赛前至少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核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大名单一经公示,不可更换,中国足协社会足球信息化平台将自动在公示结束后关闭大名单注册通道。未及时完成大名单注册及公示的队伍和运动员,不得参加大区赛、总决赛;

  3.最终参赛官员及运动员报名:参赛队伍应在各阶段赛事报到日前2天将最终参赛官员及运动员名单提交至赛事组委会,要求参赛队官员3-4人和运动员10-16人。其中官员必须包括领队1人,主教练1人,队医1人,赛风赛纪监督员1名(由当地体育局或足协工作人员担任,可兼任)。如参赛队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报翻译1人。八人制运动员13-16人,五人制运动员10-14人。参赛队伍各阶段最终参赛运动员无更换人次限制,但均须为此前大名单注册运动员;

  1.所有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总决赛竞赛规程》要求。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本人就职单位(就职1年以上,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或学籍所在地(以参赛时学籍为准)参赛。长期居住地以本人房产证、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满1年,从2024年3月1日前计算)为依据。

  2.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足球项目(老将组除外)。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是指曾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的运动员。

  3.八人制足球男子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8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八人制足球男子老将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4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间出生;

  4.五人制足球男子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五人制足球女子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依据本规程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定,各参赛单位可通过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凡举报其他单位运动员代表资格的,需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中国足协将在总决赛阶段按照各参赛队伍大名单进行审核,国家体育总局将对总决赛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公示,对争议和举报的运动员进行审核;

  6.罚则: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1.根据户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户口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根据学籍所在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根据长期居住地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房产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如提供居住证,还需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原件;

  根据工作关系参赛的:提交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供企业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原件;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需为赛事开赛前3个月内);

  3.涵盖所参赛项目和全部比赛期间(包括出发和返程在内)的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理赔额度不低于30万);

  省内赛竞赛办法由各承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鼓励各省以更多人参与、更多场比赛为导向,在不违背本规程关于省内赛各项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计划内联赛、杯赛等多样形式组织省内赛。

  大区赛竞赛办法根据参赛球队数分别采用小组单循环赛+淘汰赛、单循环积分赛或两回合淘汰赛,具体由大区赛承办单位确定。原则上大区赛各组别应至少有2支球队参加。根据队伍数不同,建议比赛赛制如下:

  8支球队将按照抽签分成2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前2名晋级半决赛,小组3、4名参加5-8名排位赛。半决赛和5-8名排位赛按照交叉赛形式进行(A1对B2,A2对B1,A3对B4,A4对B3)。半决赛胜者参加决赛,负者参加3、4名决赛;5-8名排位赛第一轮胜者参加5-6名排位赛,负者参加7-8名排位赛。

  如参赛队伍不足8支,由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根据总决赛报名情况另行发布通知明确总决赛竞赛办法。

  1.小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每停赛一场扣3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1分、红牌扣3分;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时间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八人制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场地大小及划线要求后附。五人制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为便于组织,省内赛、大区赛时允许对规则进行适当简易化执行,具体由承办单位确定。

  省内赛、大区赛比赛场地在承办单位体育局和足协检查合格的场地进行;总决赛比赛场地根据举办地实际情况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场地进行。

  请各参赛队严格遵守组委会各项官方活动,包括倒计时程序、联席会、赛风赛纪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否则将予以处罚。

  2.比赛服必须印有明显的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4.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不得无号,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6.比赛运动员上衣内衣应是单色,且与衣袖主色一致,或包含与衣袖完全一致的图案和颜色;内衬裤/紧身裤应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应颜色统一;

  8.比赛服装胸前号码上方需印有参赛代表单位中文简写名称(省名+县名),如:“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可简写为“贵州织金”;名称高度为10-15厘米;

  2.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内场区域。

  1.同一名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2.小组循环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交叉赛或排位赛累计计算。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交叉赛或排位赛继续执行完成;

  (八)组委会按照本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足球项目补充规程等相关规定处理延期比赛、中止比赛、弃赛、罢赛、退赛等情况。

  本次赛事各阶段均需严格按照近期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出台的各项赛风赛纪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做好赛风赛纪管理和宣传,特别是重点做好参赛资格审查、队伍赛风赛纪监督员及诚信官制度落实、赛前联席会赛风赛纪宣讲和责任书签订、严格裁判员选拔与指派管理、加强赛时关键阶段提醒干预、多样手段进行公平竞赛和健康赛场文化宣传等工作。

  对于赛事中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应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赛风赛纪涉事人员,严厉打击“假赌黑”行为。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各赛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中国足协和国家体育总局,作出进一步处罚。

  (一)参加总决赛8支队伍通过比赛进行排名,按照名次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3名颁发金、银、铜牌。参赛队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奖励。

  (二)对恪守体育精神和道德、无赛风赛纪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参赛队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优秀裁判员,比例为全体裁判员(含助理裁判及第四官员)的30%,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省内赛和大区赛阶段,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由赛事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需为中国足协一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裁判监督需为中国足协裁判监督或会员协会裁判监督。所有技术官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总决赛的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提名,由国家体育总局公示后选派。

  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省内赛、大区赛各赛区均需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纠纷解决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总决赛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总决赛纠纷解决委员会由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选派三名成员组成并承担具体工作。

  1.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2.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的权限,则应报中国足协作进一步处理并同时报告国家体育总局。

  总决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工作规则按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对总决赛设立的赛区纪律委员会所作决定不服的,由总决赛纠纷解决委员会处理,但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按赛事承办协议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总决赛承办赛区自行解决。其他细则参照总决赛竞赛规程。

  (二)食宿和赛区交通:各参赛队食宿和赛区交通由大会统一安排,编制内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缴纳200元/标间住宿或300元/单间住宿(西部地区免收食宿费),编制外人员食宿交通费每人每天350元/标间住宿或450元/单间住宿,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三)全体技术官员在赛前3天报到,赛后1天离会。全体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差旅、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由大会负责。

  十三、本规程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组委会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