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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体育总局公布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17 4:29: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共设置七人制、五人制、沙滩足球3个大项,12个小项,具体如下:

  (二)所有报名运动员应为196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含,下同)出生。

  (三)七人制足球男子老将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5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间出生;七人制足球男子乙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8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七人制足球男子甲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四)七人制足球女子老将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间出生;七人制足球女子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五)五人制足球男子老将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5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间出生;五人制足球男子乙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8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组报名运动员应为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六)五人制足球女子老将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5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五人制足球女子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9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出生。

  (七)沙滩足球报名运动员为196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八)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行业(行业体协)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时间划定为总规程颁布之日。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3.以行业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总规程颁布日(2023年8月29日)之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剂教育,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十五运会反兴奋剂教育专区(群众赛事入口)”参加学习。

  3.实施决赛阶段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决赛运动员在上述平台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后具备参赛资格,决赛前提交反兴奋剂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中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1.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运动员)是指曾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女子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的运动员。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系统以及查询相关赛事记录来界定(老将组除外)。

  2.各参赛队可报球队官员4-5人,其中必须有领队1人,主教练1人,队医1人,赛风赛纪监督员1名(可兼任),如参赛队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报翻译1人。七人制组别可报运动员12-16人、五人制足球组别10-14人、沙滩足球组别10-14人。

  3.各参赛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式的报名表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在报名截止日半年内盖章的健康证明。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

  4.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比赛各阶段。

  6.各参赛单位应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报项和报名。预、决赛报项后,非不可抗力影响不可退出。

  7.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体育主管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名参赛。

  8.鼓励各参赛单位举办“我要上全运”基层选拔赛,推动基层足球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各参赛单位举办“我要上全运”基层选拔赛,应使用“足球中国”信息化平台进行赛事创建、球员报名、赛程编排、比赛报告上传等赛事组织管理工作。省级足协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创建赛事并进行赛事组织管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直接办赛并组织报名的,需先在“足球中国”平台注册账号(提供单位盖章文件)。

  预、决赛阶段最终参赛名单应在赛前提交中国足协,要求七人制、五人制和沙滩足球参赛队官员4-5人(必须包括赛风赛纪监督员、领队、主教练、队医)和运动员(七人制12-16人、五人制10-14人、沙滩足球10-14人)。

  中国足协将根据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参加预、决赛的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

  各参赛单位按照规程总则和本规程相关要求组织基层选拔赛,重点体现广泛的群众性和参与性。通过从最基层的层层选拔,使群众不仅仅是全运会的观众,更是全运会的参与者。激发全民参与健身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

  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队可以不参加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1.如总报名队伍大于12支:将组织预赛,预赛将分小组进行(必要时进行排位赛),最好成绩的若干支队伍加上东道主代表队(根据东道主报名情况)共计12支进入决赛。决赛进行小组赛、排位赛直至决出1-8名名次。

  2.如总报名队伍为8-12(含)支:不组织预赛,直接按照实际队伍数量组织决赛,通过进行小组赛、排位赛直至决出1-8名名次。

  3.如总报名队伍为6-7(含)支:不组织预赛,直接按照实际队伍数量组织决赛,通过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1.七人制、五人制足球比赛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每场必须决出胜负,若比赛常规时间内结果为平局,则直接采用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比赛胜负,胜者得2分,负者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沙滩足球小组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每场必须决出胜负,若比赛常规时间内结果为平局,则直接采用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比赛胜负,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比赛出现的黄牌每张扣1分,红牌(直接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扣3分;纪律处罚,每停赛1场扣3分。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时间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七人制足球比赛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场地大小及划线要求后附;五人制足球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沙滩足球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沙滩足球竞赛规则》。

  1.七人制足球预赛及决赛根据举办地实际情况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室外球场进行;

  2.五人制足球预赛及决赛根据举办地实际情况在中国足协检查合格的室内、外球场(地板或草皮)进行;

  3.沙滩足球预赛及决赛比赛场地须在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沙滩足球场地进行。

  各参赛队严格遵守纪律,参加竞委会组织的各项官方活动,包括倒计时程序、联席会、赛风赛纪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否则将予以处罚。

  2.比赛服必须印有明显的号码,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报名号码为1-99,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确保号码唯一、清晰。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零号、胶布临时贴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在预、决赛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不得无号,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6.比赛运动员上衣内衣应是单色,且与衣袖主色一致,或包含与衣袖完全一致的图案和颜色;内衬裤/紧身裤应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应颜色统一。

  8.比赛服装胸前号码上方需印有参赛代表单位中文简写名称,如:“北京市”可简写为“北京”;名称高度为10-15厘米。

  2.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内场区域。

  1.同一名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2.预赛的黄牌不带入决赛累计计算。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决赛继续执行完成。

  (九)竞委会按照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处理延期比赛、中止比赛、弃赛、罢赛、退赛等情况。

  “我要上全运”基层选拔赛的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会员协会选派。裁判员需为中国足协一级或以上级别裁判员,裁判监督需为中国足协裁判监督或会员协会裁判监督。所有裁判监督及裁判员需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

  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我要上全运”基层选拔赛各赛区均需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纠纷解决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预、决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将由中国足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1.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和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2.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的权限,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我要上全运”基层选拔赛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按照赛区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预、决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工作规则按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纠纷解决委员会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对预、决赛赛区纪律委员会所作决定不服的,由预、决赛纠纷解决委员会处理,但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一)按照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担技术官员的往返差旅、当地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技术官员应于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参赛队应于比赛开始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预赛阶段各参赛队伍经费自理;决赛阶段,各参赛队伍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赛区负责安排各参赛队伍按期报到至离会期间正式在编人员(七人制足球球队官员5人及运动员16人、五人制足球球队官员4人及运动员14人、沙滩足球球队官员4人及运动员14人)的食宿和必要的市内交通。各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医疗费、保险等一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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