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各国家田径单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市级体校训练单位、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田径重点中学、省内注册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青少年俱乐部,以上参赛单位及所属运动员均应按中田协要求进行过报备。
(一)参赛资格:身体健康,具有黑龙江省学籍的在校学生,年龄符合赛会要求。
(二)本赛事为Ⅲ级赛事。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关于2024年青少年U系列(Ⅲ级)和Ⅳ级田径赛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非全国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U系列田径联赛资格赛(IV级赛事),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附件1),方可参加本比赛。全国注册运动员和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三)参赛规模:参赛运动员人数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办赛要求,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人。如超过规定报名人数,则按照高三年级在读在训运动员优先报名参赛原则进行核减,禁止交易报名资格。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由参赛单位开具健康证明(加盖公章),方可参赛。
(四)各队必须为参赛的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上交有关材料。
(一)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的有关规则执行。
(二)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比赛场地器材和设备。投掷器械使用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品牌。
(四)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检录,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拒绝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被取消比赛成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的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单位第二年参赛资格。
(一)如发现并查实运动员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全国青少年田径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田协字〔2024〕002号)处罚。
(二)技术会议确认后,若参赛单位出现5人以上弃赛者,相关参赛单位须向组委会提供纸质版说明(交TIC),无正当理由弃赛的单位将被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二)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一)如规定时间内未报到队伍不提前说明原因即视为放弃比赛,已交费用不退。
(三)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10天将以下材料发送组委会邮箱()。如未提交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已报名所有费用不退。
5.各参赛队须在赛前自行为每位参赛的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此项比赛为中国田径协会的Ⅲ级赛事,中国田径协会将选派赛事监督及裁判参与本次赛事的组织工作。
(二)赛事其他技术代表、裁判员由黑龙江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按岗位要求选派,报中国田径协会青少部、竞赛部备案。
涉及运动等级达标的参赛单位,应提前向本地运动等级审批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本省运动等级达标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竞赛组织单位仅负责提供相应的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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