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足球事业。
2.足球教练员需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业务水平,持有D级及以上教练员资格证书。善于管理团队,能够为人师表、团结合作,具有带队参加过足球比赛经历。
3.带队获得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学生足球锦标赛一等奖或前三名或带队获得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冠军杯比赛第一名的教练员可以优先选聘。
4.应聘教练员需身体健康,能适应带队集训备战工作需求,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不应参与应聘。
(一)应聘人员需在8月7日前将下列报名材料发送到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指定邮箱:
1、招聘考试时间:8月19日上午9点,地点:福州金山中学体艺馆一楼,应聘教练员应于8点30分前到达考试地点报到。
2、考试办法:由市教育局从我市学校体育专家评委库抽取面试评委组成考核小组。应聘校园足球教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以及教练资格等级加分的综合考试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足球运动技能测试(70分):足球运动技能测试参照《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运球、踢球、比赛等方面综合评价足球技能水平。
(3)足球教练员资格加分(10分):校足办依据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定,持有C级及以上教练证(10分);持有D级教练证(7分)。资格得分以最高得分项为准,不兼得。
3、福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加分因素相加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教练员名单,教练员应服从福州校足办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取消聘任资格,并由全部应聘教练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一)足球教练员上岗后按照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学校(用人单位)与招聘教练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周训练、指导比赛不少于10课时,每年一聘。招聘教练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由本人或原单位负责。
(二)市聘足球教练员由福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学校)双重管理,每月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教练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工资待遇的依据。
市聘足球教练员工资:4000元/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发放工资,聘期为一年。
(福州大学城博士后购物广场往洪塘大桥100米处-木水五金店旁巷子进去15米)
福建省宁德福鼎市太姥大道80号2楼(惠通五金楼上宏利小区10-1)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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