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国足协原高层陈戌源、于洪臣、陈永亮、董铮等人的案件在湖北多地分别一审公开宣判,4人累计受贿总金额超1.4亿元。
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信息透露,陈戌源被控受贿8103万余元,受贿时间长而且次数多,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受贿217次,目前赃款已经全部追缴退回。
其一是2011年2月-2019年6月,他任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职务期间,陈戌源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儿子,先后收受多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最大的一笔是与河北华夏幸福俱乐部的权钱交易,2019年9月至2021年下半年,陈戌源先后收受人民币共计1600万元。
原中国足协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受贿54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人民币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
2014年至2021年间,董铮非法收受了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等23家贿赂,共计38次。
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亮因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自2015年至2022年,陈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此外,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刘磊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杜兆才(前足协党委书记)、刘奕(前足协秘书长)、王小平(前纪律委员会主任)、黄松(前竞赛部部长)等多位前足协官员目前仍未宣判,此前涉事的球员、教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官员也正在审查和判决过程中,陈戌源被判无期徒刑展示了有关方面惩治中国足球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力度,比陈戌源级别更高的杜兆才,同样也将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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