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正式开启。《通知》明确提出:
1.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得分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
2.特色学校申报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
3.要侧重于校园足球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
5.“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候选单位。
6.改革试验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进行申报,每个省份限报1个。
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创建(2018—2025)和2018年“满天星”训练营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17号)确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创建指标,合理统筹发展规划数量。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得分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县(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二)“满天星”训练营。“满天星”训练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范围内推荐1个具备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候选单位。推荐候选单位须符合《全国青少年域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
(三)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地级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进行申报,每个省份限报1个。对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将青少年校园足球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限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足球运动基础,编制好改革试验方案,方案应包括实验背景、实验思路、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明确改革试验任务和各试验项目的实施周期和进度安排。
二是扩大青少年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行政区域内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三是着力完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建设,畅通优秀足球人才成长通道,积极构建校园足球科研、荣誉、资助、舆论宣传引导体系。
(一)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申报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充分考虑单校划片现状,要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二)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申报项目要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多元化发展,鼓励更多学校、部门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开校园足球工作,努力提高校园足球发展质量,
(三)做好存量,发展增量。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内已有存量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区和“满天星”训练营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要侧重于校园足球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地区积极进行申报。
(四)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区要积极推动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认真谋划、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改革试验区申报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谋划相关工作,认真编写改革试验方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指导申报地区编制好改革试验方案。
(五)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各地要认真审核申报相关材料,全面评估,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调研和督查各申报单位,保证各项工作落实。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备案可查。
申报工作由自主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县(区),登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网站”进行申报,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本地申报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将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确定为本年度的创建单位,向教育部进行推荐,做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3.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结合相爱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名单。
1.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校足办”)提出申请,须附有改革试验方案;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向全国校足办正式行文申请,须附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文件和改革试验方案。
2.全国校足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由专家组提出遴选建议名单,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面向社会公示后,由教育部办公厅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复成立改革试验区,正式启动改革试验区工作。
(一)教育部对经综合认定的相关单位分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
(二)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国性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相关工作将优选面向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开展。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连续三年为“满天星”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并形成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四级训练营建设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扫描版(盖章),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申报材料,按“省份+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申报材料”方式命名,报送至全国校足办指定邮箱。
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材料时,须提交正式申请1份、改革试验方案10份(并附光盘或U盘)。地市级人民政府报送材料时,须提交正式申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文件各1份、改革试验方案10份(并附光盘或U盘)。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将原件报送教育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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