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足协】《关于做好2020年中超联赛及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报名工作的通知》(内外援25+5,须含3名本队青训U21球员)
2020年中超联赛将于2月22日拉开帷幕,为做好2020年中超联赛及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的各项工作,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现就2020年中超联赛及中超预备队联赛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俱乐部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中超联赛、预备队联赛球员报名工作的线下材料提交,并同步在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完成相应报名工作;
(二)在注册转会期内,代表俱乐部队参赛的球员、替补席官员最迟应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完成注册及报名手续,方可取得当场比赛参赛资格;
(三)各赛区申报竞赛官员酒店、赛区委员会组织机构表、俱乐部队报名(除球员报名外)、体育场相关文件、联赛全国通用证件申请于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
请严格按照《中超联赛及中超预备队联赛竞赛组织经费管理规定》填报《中超联赛竞赛官员酒店申报表》。
请赛区协会积极组织、协调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成立赛区委员会,报名时按要求提交“中超赛区安保工作计划”和《中超赛区委员会组织机构报表》。
(一)填报“赛区总协调”、“赛区协调员”、“赛区竞赛组长”、“赛区新闻官”、“场地组长”、“接待组长”6个赛事官员,明确相应职责。
(二)赛区协调员由赛区协会副秘书长或竞赛组长兼任;赛区新闻官必须由参加过中国足协组织的新闻培训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场地组长由主场草坪主管兼任或专人负责。
2.赛区协调员:全面负责协调赛事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出席赛前联席会,引领球队入场仪式,比赛时在第四官员席就坐;
3.赛区竞赛组长:全面负责竞赛相关事宜,并出席赛前联席会,赛前负责制作中超联赛首发及替补队员名单表等;
4.赛区新闻官:全面负责协调与赛区新闻相关的一切事宜,组织并主持赛前及赛后的新闻发布会,出席赛前联席会;
6.赛区接待组长:全面负责比赛官员的接待及协调事宜,以及赛区中超裁判员耳麦通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提供电视转播及其他媒介使用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俱乐部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6个字;
3.请俱乐部同时申报俱乐部队的标准英文全称、简称及缩写,全称应与申报的俱乐部中文名称相对应,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简称长度不超过15个英文字母,缩写不超过6个英文字母;
4.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正式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5.俱乐部队只能有1个冠名,冠名只能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
6.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国足球协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俱乐部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1.报名专职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1名,体能教练员1名,球队新闻官1名,队务1至2名、医生和翻译各1至3名,并均须符合相关资格规定(只有报名成功的人员可在替补席就座,报名时必须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和俱乐部签署有效工作合同复印件);
2.球队新闻官必须通过中国足球协会的考核,负责协调球队教练员及球员的采访事宜,未通过考核或不能切实履行采访协调责任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报名领队必须就坐替补席;
3.报名球员不得少于18人,不得多于30人,在中国足协注册的国内球员报名最多为25名,其中至少有3名本俱乐部青训培养的U21球员(本俱乐部注册、培养并参加比赛至少四年以上)。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外籍球员最多为6名,报名的外籍球员最多为5名,全年累计注册的外籍球员最多为7名(外籍守门员不得报名)。每场比赛每队至少保持1名U23球员(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在场上,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已用完、被红牌罚下等原因除外;中超联赛报名球员中如有入选国家队、U23国家队名单的U23球员,球员所属俱乐部在球员集训和比赛期间可享受U23减免政策;
4.在本赛季两个注册转会期内从其他俱乐部转入的国内球员中,无年龄限制的报名球员不超过5名,U21球员(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无人数限制;
5.赛季前的首次报名,球员报名号码为1至40号,赛季内同一名球员在同一个俱乐部号码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报名球员中不少于3名守门员;
7.按照教练员、球员名单提供对应的英文名称供转播使用,包括所有外籍教练员、外籍球员和少数民族球员姓名全称及简称,简称长度不应超过15个字母,建议10个字母以内。球员还需提供长度不超过12个字母的球衣姓名;
8.港澳台球员报名继续参照《中国足球协会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9.入籍球员的注册、报名按《中国足球协会入籍球员管理暂行规定》、足球字(2019)1079号《中国足球协会关于2020赛季职业联赛政策调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10.2020赛季中超联赛凭球员参赛卡上场比赛,球员报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的球员信息页及2020赛季盖章页复印件。
1.球队全家福及球员个人照片由中超公司派专业摄影团队进行拍摄,请各俱乐部届时积极配合;
1.主教练、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医生、新闻官、队务及翻译变更时,必须在中国足协注册管理部注册成功后,提前5日向中超联赛部书面申报,经中国足协审核批准后方能随队工作;
2.球员可在注册转会期的夏季转会窗口期内(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补报。补报后外籍球员不得超过5人(不得报名外籍守门员),一个赛季累计报名外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补报后国内球员不得超过25人,一个赛季累计报名的国内球员人数不得超过33人;被更换出队的球员在本赛季内不得重新更换回本队;在俱乐部注册但未报名参加中超联赛的外援可以参加预备队比赛;
3.补报及更换的球员不得使用其他球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更换或补报时每名球员应填报《更换、补报球员报名表》;
4.如中国足球协会所属报名球员在参加各级中国国家代表队比赛、训练中负伤,并经国家队队医确认,不能参加本赛季余下比赛,可申请批准额外更换相应名额球员;
5.补报及更换的球员最迟于比赛日上午9:00前完成注册及补报手续后,方可代表报名俱乐部队参赛。
(一)报名参加2020年中超联赛的教练员、工作人员和球员均可参加2020年中超预备队联赛。中超联赛报名球员应使用相同报名号码参加预备队联赛(赛季初次报名时,中超联赛报名球员的报名号码为1-40号)。
(二)除已报名参加2020年中超联赛的球员外,各俱乐部可另报最多不超过20名球员参加中超预备队联赛,其中不满18周岁(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球员不得超过5人。此20人除非在夏季转会窗口期内正式完成注册手续并补报到中超联赛名单中,否则不能参加中超联赛。报名球员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且身体健康;
3.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三)除已报名中超联赛的球队官员(教练员、队务等)外,各俱乐部可另报7名球队官员,其中必须包括一名领队,领队负责球队相关事宜的协调和替补席的管理,报名官员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球员的补报与更换只能在赛季中的夏季转会窗口内进行(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在赛季初次报名时,只参加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的球员,报名号码为41-60号。如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只能在夏季转会窗口内进行补报,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完成相关注册及补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中超联赛,报名号码仍使用该球员在预备队联赛时使用的号码;
3.在二次转会窗口被更换下的中超联赛报名球员(含外籍运动员),如仍代表原俱乐部参加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则也必须使用其在中超联赛的报名号码,且只能参加预备队联赛;
4.中超预备队联赛报名球员在夏季转会窗口更换、补报后,除中超联赛报名球员以外,中超预备队联赛报名球员的人数不能超过20名,全年累计报名球员人数不得超过30人;
5.每个俱乐部在同一赛季,在中超联赛及中超预备队联赛中,一个号码只能被一名球员使用;如1-60号的号码都已经被使用,则必须按顺序使用61号及以后的号码。
(五)每场中超预备队比赛,同时上场的U23球员应不少于7名(且U21不少于2人),因受伤离场且换人名额已用完、被红牌罚下造成的不足除外,如俱乐部队报名球员中有被各级国家集训队征调的U23或U21球员,球员所属俱乐部在球员集训和比赛期间可享受U23减免政策。U23球员为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U21球员为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非港澳台的国内球员。
仅限球队报名的替补席官员,即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1名,体能教练员1名,球队新闻官1名,队务1至2名、翻译及队医各1至3名;
除以上“替补席官员”外,每家中超俱乐部可申报三个“俱乐部官员证件”,俱乐部官员在比赛时可凭证在看台就座,但不能进入内场,不能就座替补席;
每家中超俱乐部可申报3名需要到异地赛区工作的俱乐部人员证件,如后勤、技术分析、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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