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足球改革若干措施》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和《西藏自治区足球篮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拉萨市足球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二)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合理设置市属各级学校教学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不低于1小时锻炼时间,严禁挤占。
(三)配备专业体育教师。按照每30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的标准配备体育教师,每个学校要有一定数量的足球专业教师,杜绝无人带体育课的现象,逐步纠正部分学校非专业体育教师教授体育课的现象,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体育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班,提高学校足球水平。
(四)完善足球教学设施。按照5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拥有一个标准足球场、每10名学生拥有一个足球的标准配备学校足球教学场地和教具,支持有条件且有空闲地的学校加强足球场建设力度。
(五)建设足球特色学校。力争到2025年,全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65所(国家级),2030年达到80所(国家级),2035年达到100所(国家级);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的普及程度,建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评估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市体育局和教育局联合定期对特色学校进行考核测评,对不达标的学校进行摘牌。
(六)完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由教育、体育部门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同组织成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逐步完善我市小学、初中、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积极组队参加国家、区、市举办的学生赛事。依托市业余体校和传统学校,申报一批国家级、区级、市级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培训竞赛计划,将青少年足球赛事与校园足球赛事统筹规划,形成一个完善的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促进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不断提升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质量。依托市群众文化体育中心场地设施资源,每年举办一次以上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或冬令营活动。
(七)以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酬薪管理规范等相关政策,处理好外援引进与本土球员培养的关系。
(八)提高足球运动普及程度。办好全市体彩杯足球联赛、足球邀请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部队、农牧区等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积极组织开展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等社会足球赛事活动,使城乡各级比赛覆盖各类人群,全面发挥竞赛杠杆作用,扩大足球人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九)完善社会足球服务体系。规范业余足球竞赛活动程序和标准,扶持引导成立各级业余足球俱乐部,到2025年,全市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业余足球俱乐部达3-5个;到2030年,全市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业余足球俱乐部达5-10个;到2035年,全市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的业余足球俱乐部达10-15个。
(十)构建竞赛体系与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市、县(区)足球竞赛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职业与业余、青少年与成人、校园足球与青少年精英、足球十一人制与五人制等形式多样、相互衔接的常态化、等级化足球竞赛体系。分层级开展全市业余足球联赛和市长杯足球赛,创办1—2个有一定影响力的拉萨足球品牌赛事。
(十一)提高竞赛规范化水平。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建立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注册信息库和公平竞赛征信体系。建立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分级管理体系。
(十二)坚持能进能出,优中选优,建好市足球队。在学校、业余体校选拔苗子开展实训,遴选出具有潜质的优秀队员。在球队运动员进出上实施运动员录用、退役制度,对经过遴选、试训、考核合格的运动员签订录用合同,享受正式运动员待遇,退役后可转任体育教师、教练。
(十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推动足球队成长进步。建立健全联赛竞赛体系,逐步完善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建立业余俱乐部联赛体系,完善联赛晋级制度,培育县(区)足球赛事,举办好年度青少年锦标赛(含U—系列),做到各级各类赛事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打造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发现、锻炼、选拔、培养、输送人才机制。
(十四)打造一批优质的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到2025年,足球拥有国家级裁判员2—3名、一级裁判员10名,二级裁判员满足全市各级各类足球比赛需求;到2030年,足球拥有国家级裁判员5—6名、一级裁判员20名;到2035年,足球拥有国家级裁判员10名以上、一级裁判员30名以上。
(十五)因地制宜建设各类足球场地(馆),建设完善大、中、小学足球场地(馆)和城乡中小型、七人制等非标准足球场地。到2025年,实现县级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标准足球场)全覆盖,60%的乡镇村(社区)建成一个五人制笼式足球场,建成50个社会足球场(非标准)、20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广场,每个特色足球学校有一个标准足球场。到2030年,实现每个学校拥有一个足球场,初高中及中职学校至少拥有一个标准足球场,建成65个社会足球场(非标准)、30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广场。到2035年,建成80个社会足球场(非标准)、40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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