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伤员常用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节能,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教学能力。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应急驾驶等基础知识,熟悉车辆维护与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节能等知识,具备讲解驾驶要领、示范驾驶动作、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原件向市运管处、车管所、运管所提出申请。
3.汽车、法律、机电、机械、运输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两项及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一)驾驶大型客车、普通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二)城市公共汽车驾驶教练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公共汽车或者城市公共汽车经历;
(三)驾驶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的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3年以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四)其他教练的驾驶操作教练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4年以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