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省招考院将我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计划(电子版)向社会公布。
(一)本手册所列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均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计划招生。
(二)目录中高校名称前标明的“理”,表示招理工考生;“文”表示招文史考生;“体”表示招体育考生;“艺”表示招艺术考生。
(三)高校校名前数字为院校代号,后面括号内地址为学校办学所在地(如个别专业办学所在地发生变化,在专业名称后面或院校备注中另有标注,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以该校招生章程公布为准)。专业名称前的数字为专业代号,后面的数字分别为招生计划数、学制和每年学费标准。
(四)本科高校的学制为四年及以上,高职(专科)高校的学制为三年或二年,“5+3”一体化专业标注的学制为本科阶段的学制。
(五)各高校及相关专业凡具有共性的说明或要求均在高校计划“备注”中予以注明。因受版面限制,本计划不能涵盖高校《招生章程》中全部事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招生高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详细查询高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某所高校在我省招生的详细信息(含体检、成绩等特殊要求,以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以防错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目录“二”)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有关体检要求。“专业受限”和 “不宜就读专业”考生一定要避开受限专业和不宜就读专业。选报军队、公安、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司法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军检、公安体检、消防体检、司法体检和政审、面试(具体要求以当年专项文件为准),并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及医师建议填报志愿。
(一)我省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A段、第二批次A段、高职(专科)批次A段和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A段、第二批次A段、高职(专科)批次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和类型仍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或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批次A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分文史类和理工类,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艺术类批次A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分文艺和理艺,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40%],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投档。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三)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或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四)普通本、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本科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五)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六)艺术类本科一批B段、本科二批次B段、高职(专科)批次B段和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省招考院按照“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投档。每批次投档时,先投放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若有个别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依此类推。每次投档时,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八)报考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录取时,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普通本科一批A段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工作。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平行志愿投档”。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确定。报考香港13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7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在8月7日前根据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院。凡被香港13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7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十)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执行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在提前批“公安专科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要求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月24日左右省招考院以及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发布高考成绩。发布渠道如下:
第一次:7月25日-7月27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21:00。
1.填报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专业,本科高校招飞专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及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和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填报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含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普通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每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类招生中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和其他科目有特殊要求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因此,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尤其是录取规则部分。现举几例说明高校录取规则中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时的操作规则:
1.“分数优先”是指高校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排位高的考生优先被检索,并按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即当检索到某个考生时,如果该生所填第1个专业没录满,该生被分配到该专业;如果该专业已录满,则依次检索该生所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当某个专业志愿有剩余计划时,该生就被分配到该专业;若该生所填几个专业都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生录取结束后,才考虑排位仅次于他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这种规则的特点是侧重于成绩,高分考生优先选择专业。
2.“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是指高校根据已调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即首先将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其所报第1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底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不会被分配专业。第1专业志愿处理完毕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根据其所报第2专业志愿按成绩进行排队,再根据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底分依次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最后,将还未确定专业且填报了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中去。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不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则会被退档。这种规则的特点是侧重于专业志愿,志愿优先。
3.“专业级差”是指招生高校在进档考生中录取非第1专业志愿(即第2至第6专业志愿)考生时,比录取前一个专业志愿的考生要高出一定分数的差值。如某招生高校规定专业级差为2分,则在录取时,会先将第2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成绩减去2分,将第3专业志愿的考生排序成绩减去4分,以此类推,然后和第1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新形成的排序成绩一起排序,从高到底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这种规则的特点是即侧重于成绩,又兼顾志愿。
教育部“2020年高考网上咨询周”活动将于7月22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正式启动,根据全国各省志愿填报时间安排,今年网上咨询活动时间为7月22日-28日,每日咨询时间9时至17时。“咨询周”期间,全国招生高校将在线回答问题。
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和填报志愿流程,省招考院将开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模拟系统,考生可模拟填报,模拟填报的志愿无效。具体开通时间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发布的公告。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当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手册公布的信息,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
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网报志愿系统后,系统将强制要求考生修改初始密码。系统登录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不得转交老师或其他人代为保管,以防密码失密。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考生不要过于集中到截止时间前填报志愿,以免因网络拥挤和堵塞等原因影响志愿填报。
1.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0年黑龙江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入口”,进入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读页面。
2.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读,点击“已阅读考生必读”,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登录页面。
3.输入考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报系统。首次登录网报系统时,系统提示强制修改初始密码,按照系统提示修改密码后,进入网报页面。
6.点选“保存”后,系统将提示“某某批次录取院校志愿保存成功”,点选“确定”完成操作。系统返回到批次列表页面。
8.完成填报后,点击“志愿总览“或“查看已填报志愿”查看并可打印已填报信息。
4.查询:根据输入的院校代号或院校名称查找院校。院校代号是《2020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各院校名称前的四位代码。
9.保存:志愿填写结束后,需按“保存”按钮且待系统提示“某某批次录取院校志愿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完成操作。
在规定填报时间内可随时上网修改志愿。修改志愿要按照填报志愿的步骤进行,待系统提示“某某批次录取院校志愿保存成功”且点选“确定”按钮后,方可退出系统。
2.志愿查询:填报期间,可随时上网查询已填报的志愿,选择“志愿总览”或选择“查看已填报志愿”均可实现查询功能,如进入查询页面后可查询到已填报的志愿信息或可打印出带二维条码的已填报志愿信息,即可确定填报的志愿已保存成功。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开通网上志愿查询系统,可随时查询或打印志愿信息。
1.浏览器版本问题,网报系统支持IE9.0、IE10.0、IE11版本。
(1)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网报志愿系统后,系统将强制要求考生修改初始密码。
(2)如登录时系统提示密码不正确,或因修改后忘记密码,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招考机构申请补办。
由于网速过慢或浏览器版本问题可能出现验证码不显示、网页出现错误、打印页面二维码不显示等问题,应及时更换浏览器版本或上网电脑,也可到其他上网条件较好地方进行网报。
在填报志愿期间,考生本人可随时查询、打印所填报志愿信息,确认填报志愿是否保存成功。建议考生将每次填报的最终结果打印或截图保存备查。
如在网报过程中出现断电、死机等现象导致计算机异常关闭,必须重新进入网报系统,确认填报志愿是否保存成功。
由于个别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及说明文字较多,填报系统中出现显示不全情况,须以当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手册中公布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及有关说明为准。
(1)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和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海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民飞设2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8日-10日,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0日。
(2)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1日-12日。
(3)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录取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8月13日-14日。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16日。
A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15日-23日。其中,8月15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18日-20日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8月21日-23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24日-26日,其中8月26日征集志愿录取。
A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10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30日-9月8日。其中8月30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31日-9月5日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9月6日-9月8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9月9日-11日,其中9月10日-11日征集志愿录取。
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9月12日-13日。其中9月13日征集志愿录取。
A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9月17日-22日。其中9月17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9月18日-20日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9月21日-22日征集志愿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录取时间:7月30日-8月7日。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10日-14日,其中8月10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其中8月13日-14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录取时间:8月15日-21日,其中8月19日-21日征集志愿录取。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8月22日-26日,其中8月22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8月25日-26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录取时间:8月27日-9月1日,其中8月31日-9月1日征集志愿录取。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录取时间:9月10日-13日,其中9月10日进行平行志愿模拟信息交互,9月12日-13日征集志愿录取。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录取时间:9月14日-19日,其中9月17日-19日征集志愿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录取时间:8月12日-19日,其中8月18日-19日征集志愿录取。
2.体育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间:9月13日-17日,其中9月15日征集志愿录取。
填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有20个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日程安排中的填报志愿时间,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填报无效。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三所高校今年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具有资格的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报考其他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录取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考生资格合格名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在考生就读学校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专项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参加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须是41个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41个县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资格的考生在普通本科第一批次B段填报高校志愿。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原报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未完成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未录取且符合资格的考生中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
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须是41个县(延寿县、拜泉县、甘南县、泰来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兰西县、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富裕县、克东县、龙江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青冈县、明水县、望奎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41个县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及完成报名申请等工作安排请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志愿填报及录取等事宜请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招生对象及审核: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在国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以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由军队各大单位按条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考生报考资格。
填报志愿:经总政治部审核确认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考生,须在7月29日-8月3日查阅本招生计划手册普通本科第二批次B段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高校,并在普通本科二批B段志愿栏填报1个志愿。不在《2020年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册》中的考生,填报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高校志愿无效。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A段投档分数线分,招收民族班的高校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A段投档分数线分。
1.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传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时,省招考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平台上报教育部注册备案。
2.省招考院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4.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对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各高校具体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文件为准。其中按大类招生的学校,具体学费按所选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之前已收学费按最后确定专业学费标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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