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月17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处罚通知。以下为全文:
基于中国篮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转报,就运动员周琦提出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涉及违规的情况,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立案并成立专项组对相关方开展调查、核实,并经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审议,认定:
新疆广汇利用所获准的注册资格,未经注册机构批准,将其实际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转由非注册主体之关联公司开展;在组织机构(公司高管、工作人员、实际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财务管理、业务经营、俱乐部注册和准入等方面,新疆广汇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新疆广汇提交的准入评估文件(2019-2020、2020-2021和2021-2022赛季)中,混入具名为其关联公司文件;新疆广汇未按照注册、赛事准入等规定要求,聘用教练员、工作人员,亦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运动员薪酬支付的义务。
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新疆广汇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新疆广汇予以通报批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注册新运动员,即在前述期限内,除2022-2023赛季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国内运动员外,不得注册新增的其他国内运动员(含预注册运动员),禁止参加或进行国内运动员转会交流;
二、新疆广汇在同期内进行整改,以符合《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