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出于没有危险和不收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当你发现身边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和线索是,请马上拨打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电线